目的
ORCID 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組織。 其原則之一是由來自廣泛成員的代表進行治理,其中大多數成員隸屬於非營利組織。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應協助 ORCID 董事會(“董事會”)在招聘董事會成員時符合 ORCID 原則和章程。
委員會類型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常設諮詢委員會。 因此,它就本章程中規定的或董事會特別要求的其他具體問題或努力向董事會提供指導或建議。 它沒有被授權代表董事會做出決定。
報告儀表板
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報告,提供討論摘要報告,包括反對意見和其認為適當的建議。 委員會將保存會議記錄,並在下一次董事會會議上向董事會報告所採取的行動和決定。
委員會的角色和職責
委員會負責物色、篩選、審查並向董事會推薦有資格擔任董事的個人 ORCID 董事會董事,以及與委員會宗旨合理相關或董事會不時指派的其他行動。 具體來說:
- 委員會努力根據需要確定和招募新的董事會成員,以確保董事會成員保持在章程中規定的水平。
- 委員會將定期評估當前董事會構成的有效性,並將根據董事會需求、所需專業領域和/或與董事會的聯繫招募新成員。 ORCID 社區。
- 委員會應在第二季會議上就待填補的席位數量以及優先考慮的董事資格和特徵尋求董事會的指示。
- 委員會應審查並向董事會推薦來年的選舉時間表。
- 該委員會負責監督有關提名過程的資訊傳播,並向會員和研究人員群體徵求提名。
- 委員會應篩選和審查收到的提名,並推薦董事會候選人名單,供第三季會議討論和批准
- 一名或多名成員可以面試每位董事會候選人,必要時執行董事和其他董事會成員也可以參與。
- 如果除提名名單外,還收到獨立提名,根據章程,委員會應制定一份用於多數投票的名冊,其中包括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名單(經董事會批准)和成員提名人。
- 如果董事會出現空缺(無論是由於董事人數增加或董事會成員在任期結束前辭職或終止),委員會應負責在自任期結束後的兩次董事會會議內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辭職決定是否在未滿任期之前填補空出的席位。 (參閱章程第 III 條第 2f 節。)
- 若會員董事不再隸屬於會員,委員會應負責決定是否建議董事會批准該人士的任期長於或短於下屆董事會年會。 (如果沒有提名委員會的推薦和董事會的批准,該董事應任職至下一次年會。)(請參閱章程第 III 條第 2e 節。)
以下活動不在委員會的範圍內:
- 提名官員
- 提名成員擔任執行委員會成員
- 提名成員擔任其他董事委員會成員
- 進行選舉
資源中心
- 該委員會得到一位或多位人士的支持 ORCID 由執行董事選定的工作人員聯絡人,負責安排會議、與委員會主席一起制定會議議程和董事會摘要報告、製作和分發會議材料以及記錄會議記錄,但不擔任委員會的投票成員。
- ORCID 將補償委員會在完成委員會工作時所發生的公平合理的費用。 此類費用可能包括候選人和委員會的午餐或咖啡,以及董事會迎新、筆記本或培訓開發材料的費用。 預計費用應提交執行主任預先批准。
- 委員會的資源將來自委員會成員對組織的了解、非營利最佳實踐以及其他相關來源(例如,其他董事會成員關於潛在候選人的意見以及法律顧問關於治理事項的意見)。
- 委員會可諮詢 ORCID法律顧問關於解釋 ORCID 依照法律規定。
主席的任命、角色和職責
- 提名委員會主席應由全體董事會的多數成員根據董事會主席的推薦而任命。
- 委員會主席每年任命一次,任期一年。 主席連續一年任期的次數沒有限制。 服務時間至少兩年是理想的。
- 希望在下次選舉中連任的董事不得擔任委員會主席。
- 委員會主席負責確定外部委員會成員並向董事會主席推薦,以供全體董事會批准。
- 委員會主席是委員會和董事會之間的主要溝通管道,與工作人員聯絡員合作安排和製定每次委員會會議的議程,並在每次會議之前向委員會成員準備和分發講義和報告。
- 委員會主席負責將名單提交給董事會。
委員會成員的選拔與組成
作為董事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全體董事會的多數成員任命,董事會每年審查委員會的成員資格和章程。
- 委員會應由 5 至 9 名個人組成,由委員會主席提議並經董事會批准。 大多數成員必須是董事會董事,其餘成員將是 (i) 在董事會中沒有董事代表的會員和 (ii) 研究人員群體的代表。
- 希望在下次選舉中連任的董事不得在委員會任職。
- 董事會應盡力盡快填補任何空缺,但委員會可在出現空缺時繼續採取行動。
- 委員會的組成將努力反映成員在成員類型和國際成員方面的多樣性。 委員會成員將協助招募未來的董事會成員,並應參加委員會會議。
- 委員會的所有成員都可以對委員會的決定進行投票
- 所有委員會成員每年均被任命,任期一年。
- 委員會成員依董事會的意願任職,並可由董事會投票罷免。 任何在委員會任職期間擔任董事並隨後不再擔任董事的成員不得繼續在委員會任職,除非經董事會批准(須遵守第一條中的委員會組成要求)。
- 執行主任應擔任委員會的支援人員,並應要求參加委員會會議或審議。 委員會的活動應獨立於 ORCID 管理。
- 所有委員會成員均須簽署 ORCID的利益衝突政策。
會議和法定人數
委員會根據需要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職責,但至少按照商定的董事會選舉時間表所需的頻率舉行會議。
會議通知應由委員會主席向所有委員會成員發出。 會議可以親自、透過電話或視訊會議進行。 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過半數成員組成,批准某一事項需獲得過半數成員的投票。 或者,可以透過成員一致書面同意而無需召開會議的方式批准事項。
委員會成員負責審核材料,為小組工作做出實質性貢獻。
委員會歷史
董事會於23年2013月21日批准提名委員會,並於2014年2月2026日批准其章程。章程於19年2021月25日、2022年12月2023日、XNUMX年XNUMX月XNUMX日及XNUMX年XNUMX月XNUMX日修訂。
委員會成員
2024 2025: 希思標記 (椅子), 阿邁勒·阿明·易卜拉欣, 尼古拉斯·弗雷森加斯, 卡琳·肯農, 艾倫·蒂斯, Chris Chan (外部成員), Yasuhiro Murayama (外部成員)
2023 2024: 希思標記 (椅子), 阿邁勒·阿明·易卜拉欣, 卡爾文·約翰遜, 邁克爾·烏利奧特, 傑西肖, 安德烈斯·帕瓦斯 (外部成員)、馬特戴利(外部成員)
2022 2023: 原山優子 (椅子), 琳達·奧布萊恩, 阿邁勒·阿明·易卜拉欣, 卡爾文·約翰遜, 黛西·塞萊馬塞拉, 帕特里夏·布倫南 (外部成員), 薩爾瓦多·梅萊 (外部成員),Andrew Stammer(外部成員)
2021 2022: 維羅妮卡·基爾默 (椅子), 原山優子, 卡爾文·約翰遜, 黛西·塞萊馬塞拉, 薩爾瓦多·梅萊(外部成員),Lenny Teytelman(外部成員)
2020 2021: 卡琳·沃爾夫 (椅子), 穆罕默德·貝薩, 維羅妮卡·基爾默, 安德魯·普雷斯頓, 林文瑤
2019 2020: 艾莉森·米切爾 (椅子), 希思標記, 黛西·塞萊馬塞拉, 西蒙·華納, 卡琳·沃爾夫, 山治和綱
2018 2019: 卡琳·沃爾夫 (椅子), 理查德·德·格里斯, 艾莉森·米切爾 約翰娜·麥肯太爾 保羅·維爾坎特
2017 2018: 理查德·德·格里斯 (椅子), 羅伯特·基利, 帕特里夏·布倫南, 阿里安娜·貝塞里爾·加西亞, 克勞斯·齊諾克
2016 2017: 羅伯特·基利 (椅子), 維羅妮克·基爾默, 薩爾瓦多·梅萊, 娜塔莎西蒙斯, 克里斯汀·斯塔米森, 西蒙·華納
2015 2016: 瑪爾塔·索勒 (椅子), 迷迭香, 喬納斯吉爾伯特, 馬克·哈內爾, Chris Shillum, 武田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