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聯盟允許多個國家的組織加入 ORCID 在一個區域財團的“保護傘”下。
自第一屆以來的八年裡 ORCID 聯盟成立後,我們了解到並非所有國家都有資源利用我們當前的國家聯盟計劃,從而造成了採用差距。 區域聯盟選項旨在提高采用率 ORCID 在代表性不足的地區,這些地區可能沒有足夠的能力或太少的組織來支持國家聯盟。
屬於一個的好處 ORCID 財團源於人多勢眾。 ORCID 財團 形成實踐社區,以經濟有效的方式共享知識和匯集資源,以幫助加速與組織系統的集成,以便您可以最大限度地擴大研究人員記錄和整個研究生態系統中的數據范圍。
區域聯合體條件
區域聯合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財團牽頭人可以位於任何國家,無論其國家如何 世界銀行分類,只要成員是來自低收入、中低收入和中高收入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組織或政府研究和資助機構。
- 在區域聯盟內,最多 85% 的聯盟成員可能位於同一個國家/地區。
- 區域聯盟需要包括來自指定區域內至少三個國家的組織。
- 區域聯盟在成立之初應由至少 10 名成員組成,從第二年起至少由 XNUMX 名成員組成。
- 受不同國家主權、控製或管轄的地理區域內的組織可以選擇最符合其戰略的聯盟選項(例如波多黎各聯邦或法屬海外領土)。
- 如果聯合體發生變更導致不遵守上述任何一點,將有一年的寬限期以再次滿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