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是一份政策文件,規定了各自的角色、職責和權力 ORCID 董事會(單獨和集體)和官員制定組織的方向、管理和控制。 本文件反映並受其管轄 ORCID作為在美國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的非營利組織,符合美國 IRS 501c3 免稅法規,並融入了我們的使命、價值觀和原則。 它提供了更多詳細資訊ORCID 章程,適用於發生衝突的情況。
目的
使命: 董事會為 ORCID 使命的成功實現提供策略指導和監督。
範圍: 董事會負責制定和定期更新 ORCID的戰略計劃,並審查高層組織目標和政策以支持該計劃,監督 ORCID的組織和財務績效,確保 ORCID 有財務資源來實現其使命、監督董事會職能、任命執行董事並審查其績效,並擔任社區倡導者 ORCID.
根據特拉華州法律,董事須履行服從、謹慎和忠誠的義務:
- 服從義務: 董事必須始終忠實於 ORCID的使命,並對該使命有堅定的理解。 董事會必須採取符合組織核心價值觀和原則的行動,董事負責確保籌集的資金用於實現 ORCID的使命相應。
- 注意義務: 董事在作為董事會成員作出決定時有責任採取合理的謹慎和審慎態度。 這項職責要求董事要求獲得良好的信息、提出尖銳的問題並參加預定的會議。
- 忠誠義務:董事在做出影響組織的決策時必須全心效忠。 這意味著董事必須始終以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ORCID 並且不得將作為董事獲得的非公開信息用於個人利益或其他組織的利益。 董事必須嚴格遵守 ORCID的利益衝突政策(見第 10.0 節)
報告儀表板
董事會的決定以董事會會議通過的決議或一致書面同意為證據。 這些將由秘書記錄在會議記錄(如果有)中,並歸檔在公司(電子)會議記錄簿中。
秘書力求在會議召開後 14 天內將董事會每次會議的會議記錄草稿副本提供給主席,並與全體董事會共享會議記錄及其後續會議的材料,以供審查和批准。
董事會的角色和職責
董事會負責 ORCID 成員、研究人員和更廣泛的研究和創新社區 ORCID的表現。 董事會通過管理角色履行這一職責。 董事會將組織的日常管理授權給執行董事。 為履行其管理職責,董事會負責:
- 監督策略、財務和營運計劃的製定並確保其實施,以成功實現 ORCID的使命。
- 監督管理階層制定的流程,以識別、管理和監控組織面臨的主要風險。
- 要求管理階層實施和維護適當的內部控制和管理資訊系統。
- 任命執行董事和董事會其他官員,確定執行董事和董事會其他官員的職責和權限,每年監督和審查執行董事的績效並批准其薪酬。
- 監督執行董事繼任和管理髮展計劃。
- 監督利害關係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在用盡內部途徑後可以向董事會或個別董事上報嚴重問題的流程。
- 監督和批准組織的年度報告及其向內部和外部利害關係人的分發。
- 根據需要任命章程中規定的常務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以支持其行動,包括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並將董事會認為適當和允許的任何權力委託給這些委員會特拉華州法律、國稅局法規和章程。
- 採用、修改或廢除組織的任何章程,並監督組織遵守這些章程及其根據特拉華州法律以及管轄 501(c)(3) 組織的法律和法規的法定和信託義務。
- 採用或修改組織的原則並監督組織對原則的遵守。
- 其他需要由董事會做出的決定,或董事會保留的其他決定,應由董事會自行做出,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委託給董事會委員會或管理階層。
- 確保組織遵守道德政策,包括利益衝突和舉報政策。
- 定期審查和評估組織的治理,包括其治理政策和董事會的有效性。
資源中心
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和秘書支持,並且 ORCID 指定的工作人員。 ORCID的法律顧問是所有董事會成員的資源。
官員的任命、角色和責任
公司的官員包括主席、秘書、財務主管和執行董事。 高級職員(執行董事除外)依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 執行董事應在董事會樂意的情況下任職。
椅子。 主席代表董事會 ORCID 成員並傳達董事會的立場。 章程中概述了主席的職責。
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是該組織的總經理和首席執行官。 執行董事是董事會的當然成員,沒有投票權。 執行董事的職責包括:
- 向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的治理職能提供資訊和支持,包括向董事會提供有關組織財務、績效和風險管理的及時、準確和相關資訊。
- 履行執行董事職位說明中規定的執行董事的所有其他職能。
秘書。 董事會每年將根據執行董事的推薦任命一名秘書,所有董事會董事都可以接觸秘書。 章程中概述了秘書的職責。
財務主管。 財務主任負責與執行主任合作,監督本組織財務和財務政策的管理和報告。 司庫的職責包括:
- 監督財務管理、預算和報告,包括及時填寫和提交 IRS 表格 990。
- 監督組織的投資策略。
- 與執行董事聯絡,以確保所有董事在每次董事會會議和執行委員會會議上都能理解的方式介紹財務概念和資訊。
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設立了多個委員會來協助董事會行使其權力,包括本章程規定的職責。 有關每個委員會的資訊均在其各自的委員會章程中概述。
會議和法定人數
《章程》規定,董事會有一位當選主席,負責主持董事會的所有會議。 若無不可抗力事件,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如果董事會認為有必要有效履行其職責,可以選擇召開額外會議。 章程中規定了達到法定人數的要求。
在每次會議上,將分配時間讓董事會召開執行會議,執行董事和/或其他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團隊成員)不在場。
董事會表現
董事會將根據上述職責定期評估和審查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的表現。 主席和執行董事負責新董事的入職。 主席可以進行離職面談。
價值觀和道德
ORCID 秉承開放、信任和包容的價值。 董事應在工作中體現這些價值觀 ORCID,並遵守道德行為的最高標準,包括遵守 ORCID的行為準則。 董事會支持並鼓勵組織內部製定要求董事和員工遵守高標準的個人誠信並在交易中表現出誠實的政策。
利益衝突
董事應申報與利益衝突的任何行動、立場或利益 ORCID,或根據我們的利益衝突政策表現出衝突。
章程審查
董事會和委員會章程將由董事會每兩年或根據需要進行審查。
憲章歷史
於14年2019月21日、2020年11月2020日修訂,並於12年2023月XNUMX日獲得董事會批准。於XNUMX年XNUMX月XNUMX日更新。
董事會成員
現任和過去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可以在 ORCID的網站。